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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女儿怎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妻子不想要,儿子,女儿要这怎么办?

时间:2020-07-01 00:52 浏览: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分割出个人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女儿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
如何分割出个人遗产,首先一人一半
一半作为遗产,由父母子女,妻子一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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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丈亡后妻子和前妻子继承权。

《中华人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扩展资料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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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始后,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
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
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
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
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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