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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知道-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时间:2020-06-29 21:13 浏览:

夫妻相互不知对方账户信息是不是共同财产?如果一...

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知道


如果后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一方同意出售资产,一般被认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可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认定一方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处分权,该部分财产的赠与有效,而对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无效。

夫妻不同于一般的共有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种财产发生混同,除特别规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外,其余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双方所获得的金钱,其属于种类物和不可区分之物,无法区分来源,在未分配之前,双方都占有份额。

其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出售的夫妻共有房屋产权。再结合婚姻法第十九条及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外呈现一个整体,其一方的行为也会对另一方产生效力,双方对内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但是与买卖处理共同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一种不需要对价的处理方式。买卖获得的对价是一种新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仍有权共享,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会因此减少。但是赠与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处理,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则会使另一方的财产减少,有损其利益。

所以,此时如果认定其赠与行为全部有效的话,则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夫妻关系不稳定时,一方有可能通过赠与来转移共同财产,这不符合立法原意。


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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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证到对方的公司证,查询工资情况、银行卡账号。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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