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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消费需要告知-夫妻一方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是否有效

时间:2020-06-29 21:36 浏览:

大额支出应不应该告知另一半?

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消费需要告知


当然应该另一半,因为财产需要共同来支否则会像下面的真实事件一样面婚悲惨:

张先生每月工资6000元,与妻结婚十年,他的工资卡都在妻子手中。最初张先生并不乐意,但是妻子的说法是:“你花钱大手大脚,工资卡放我这能攒下钱,每月给你500元零花钱,如果有临时必须花销的我再给你。”张先生虽不满意但是也忍让了。

2016年年底,张先生偶然问妻子家中有多少存款,妻子说两人的工资卡共有4500元。张先生大怒,询问十年两个人工资收入都花在哪了?妻子表示:“现在孩子的学习费用,报名参加各种兴趣班的费用都非常高,再加上家里平时生活消费高,怎么能有存款?”

张先生说:“我每月6000元工资,加上你每月3000元工资,一年共10万多元。5年以前我工资少,就不计算了。按照我们近5年的工资总额算总收入也应该有50多万元。结婚后家里只买了一辆5万多元的车。剩下的钱都花哪了?”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女方在关于孩子花费上,有一些不合理的花费,并且男方完全不知情,属于不合理花费,总计在10万元左右。女方在美容上的花费有8万元左右,其中5万元属于不合理消费,拿不出消费凭证并且男方不知情。最后法院认定该15万元不得从共同财产中列支,即共同财产在查明的实际金额基础上增加15万元再予以分割。

最后的结局是,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妻子长期控制家庭经济,不顾及丈夫生活需要,给其造成精神压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调解”为由判决离婚。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消费需要告知


当然是有权了。更确切的说 应该是 互相知道。并不是知道对方。

如果拒绝,那就是拒不承认收入,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
夫妻一方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消费需要告知


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诚义务,与婚姻第三居,甚至赠与对方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另一方就会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提起返还原物之诉。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最后,夫妻一方存在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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