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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执行一半还是全部-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0-06-29 22:34 浏览:

法院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追加另一方作为被...

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执行一半还是全部


一:属于夫妻债务的,债权人向该夫妻双方或一方追索债务;夫妻死亡的,可以向另一索。
债务人死亡的,可以向继承其遗产的其妻子、子女等继承人追索债务。但继承人承担的偿还责任以继承的价值为限偿还。
二:该夫妻没有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遗产的,只能等待可执行的财产出现。
执行异议申请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留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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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务应当清偿。无力偿还的,经债权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执行一半还是全部


人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据不同的情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
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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