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02:44 浏览:次
现实困惑
程某与段某做小本经营,两人经过努积累了10万款,并以程某的名字存行。后来,程某有了外遇,段某曾多次提出与其离婚,程某不同意。一次,当段某回娘家照顾母亲期间,程某将存折上的存款取出5万元赠给其情人马某。段某知道后很气愤,逼丈夫程某要回。程某认为存折是以自己的名字存的,自己有权支配该存款,与他人无关。那么,段某能否要求丈夫要回赠给他人的钱款?
律师答疑
段某可以要求丈夫要回钱款。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他人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如果不是自己的财产而赠与他人,除非财产所有人追认,否则无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程某与段某共同经营所积累的1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有财产,两人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人如要处理该存款,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程某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不属于自己个人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因此,其赠与行为无效。所以,段某可以要求丈夫要回钱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理荟萃
赠与作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需以赠与人具有处分权为前提条件,法律尊重权利人的处分自由,同时禁止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