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议婚辩网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699777520
婚姻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老公给别人了-老公人为别人担保,我名下的共同财产会不会被法院卖了

时间:2020-06-30 03:33 浏览:

丈夫愿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妻子一方所有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老公给别人了


不会被法院

1、夫妻一方为他人担,法院可以强制夫妻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但只能强制执行一半的拍卖款,剩余一半拍卖款要交还给妻子。

2、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与妻子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以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该变卖款偿还债务。但因妻子不是担保人,所有,要将妻子的一半份额返还给妻子。

3、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老公人为别人担保,我名下的共同财产会不会被法院卖了

夫妻共同财产老公给别人了


1、丈夫在存续期间给别人担保,以夫妻共同承担责任。
2、我国《婚姻法十、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一般性规定,除列举的特例外,夫或妻在婚姻关系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当然也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