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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一方不知情-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另一方怎么赔偿

时间:2020-06-30 06:18 浏览: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一方不知情


出租是可以的,出售必须经过夫妻协商一才可没有经过夫妻协商同意,任何擅自主张出售的行为都是侵犯另一方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其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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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院的权力,也是职责所在。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1、以《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例外规定,即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还应考虑两个因素,

(1)是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是夫妻是否有举债合意。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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