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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法律法规-中国法律对于婚外情有没有什么条令,

时间:2020-06-15 13:39 浏览:

中国法律对于婚外情有没有什么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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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婚外情有法律规定吗?

婚外情法律法规



婚外情是否合法?乱搞男女关系是否合法?法律有何...

婚外情法律法规


婚外恋行为本身,中未明文规定。但是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
【法条链接】
《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3条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补偿】
《婚姻法》的确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即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婚外恋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构成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中,“以夫妻名义”是指他们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形。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若您所称“有外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仅指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话,您就无法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必须是在离婚的条件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发生了以上情况但没有离婚,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可见,如果您不与您丈夫离婚的话,就谈不上损害赔偿的问题。
此外,无过错方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因为,《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能约束与婚姻家庭关系无关的第三者。何况,新《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目前还都没有对婚外恋、第三者插足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而只是把它们当作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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