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3 12:06 浏览:次
据统计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而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青少年罪犯中有10%生活在家暴环境中。数据还显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而根据最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家暴行为不以结果认定,只以行为认定,只要存在侵害的行为,不论造成的结果怎样,法院都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人生健康,也是为了给予施暴者一个警告以图挽救破碎的婚姻,下面我就司法实践中比较实用的技巧来阐述一下对于家暴的证据保留。
一、居委会等书面材料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二、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很多人会有疑惑,我并不打算跟丈夫离婚,如果报警后,日子就更过不下去了,那还要报警吗?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没有报警或其他警醒行为的话,家暴只会愈演愈烈,所以报警是一种比较好的终止方式,同时也可以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有一个保护的作用,也是一种取证的方式。
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三、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 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