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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例-想请教一道刑法案例题?不好意思打扰啦

时间:2020-06-13 14:28 浏览:

想请教一道刑法案例题?不好意思打扰啦

家暴案例


某男,大学毕业分配到某焦化厂工作。结婚几年后,妻子自杀。后来找了个做小生意的女人再婚。女人很是粗放,经常对男人施暴,铁锹、菜刀、棍子,手边有什么就用什么追打男人。
性暴力算不算家暴,最典型的家暴案例

家暴案例


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过度劳动、经常性谩骂、恐吓、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家暴情况在如今的社会当中屡见不鲜,这些家暴事件...

家暴案例


最高法、最、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的一则《意见》指出,受家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这些年,家暴在一些家庭,是客观存在的。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负责人侯志明曾表示,“54.6%的受访者曾遭遇家庭暴力,这个比例比全国妇联调查的24.7%高出一倍。”可以说,无论哪个数据更加贴近真相,家暴都是眼下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毕竟,有家暴的家庭,轻则影响家庭幸福,重则导致生命陨落,类似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在这般现实境况下,关注家暴,便是关注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指数。
仍然记得李阳家暴事件,因为“名人效应”的光环,让此事备受关注,这不仅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也带来了一定的反思:面对家暴,受害者应该如何做?这的确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言离婚者有之,称鱼死网破者亦不少,但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样的问题,从来都是没有公论的,有的只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在一次次的探讨中,一些共识也逐渐达成,如法律应加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这正成为一个公共议题。
如今,为了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权益,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其中规定,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这样的新规,有不少人点赞,称这为家暴受害者撑腰了。但也有人质疑,称如此新规,是不是间接鼓励“以暴制暴”,会不会让家庭关系变得更加尴尬?甚至于有人表示:这可能诱发家暴受害者杀害施暴人的事情。
这些质疑,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审视便不难发现,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毕竟,新规称“家暴正当防卫可轻判”,“可”不等于“必须”,那就是说,在类似事件上,还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正如意见所言,“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可以说,这般严谨的态度,是立法应有的态度。毕竟,“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法律法规,才是完善的。就此来说,当前的《意见》,其在制度设置上,的确平衡了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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