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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手续必须要开证明吗-军人怎么办理离婚手续,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时间:2020-07-02 05:17 浏览: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需要些什么手续?需不需...

军人离婚手续必须要开证明吗


《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为离婚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须提供法律文书时,很多人却会感觉非常不方便。因为对外提交法院判决书与提交离婚证最大的区别是,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人们并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隐私信息。“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军人离婚手续必须要开证明吗


一、离婚证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二、军人离婚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 “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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