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离婚,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复员费、转业费、军人自主择业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
年平均值=复员费、转业费、军人自主择业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
转业军人安置费离婚后怎么分配?
国家法律:
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为军人的个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估计此问题的当事人既有婚前军龄,也有婚后军龄,婚前部分,不能分割。例如一共服兵役20年,婚前15年,婚后5年,离婚时,只可以分割婚后5年的转业费。
军人离婚: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怎么分割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复员费、转业费、军人自主择业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
年平均值=复员费、转业费、军人自主择业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
军人复员费离婚时已经花了一部分,剩下的怎么分割军人的伤亡保、伤残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下列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