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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上军事法庭吗-军人老是参与别人夫妻的的离婚纠纷还以电话恐吓和...

时间:2020-07-02 05:28 浏览:

军人老是参与别人夫妻的的离婚纠纷还以电话恐吓和...

军人离婚上军事法庭吗



1.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和军人离婚的,离婚案件的受诉法院是:



(1)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二类:



一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二是地方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军人对地方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军事法院管辖。


如果军人离婚军事法院会管吗

军人离婚上军事法庭吗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问题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行分别规定: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一方是现役军官,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分歧较大,离婚...

军人离婚上军事法庭吗



1.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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