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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书面申请-一般军人离婚怎么做,军人离婚协议书

时间:2020-07-02 05:33 浏览:

军人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军人离婚书面申请


军人离婚申请
  我们离婚,并《中华人民共和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

  结

证字号、日期
字第




  离婚原因:
  子女安排:
  财产处理:
  其他协议: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
  审查处理结果



  登记日期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员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户籍证明。
  (五)“登记日期”应与颁发的《离婚证》日期一致。
军人交给部队的离婚申请书,如何写?写哪几条?

军人离婚书面申请


一、军人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与申请结婚的相同。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二、军人离婚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 “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