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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复员费-转业军人离婚,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0-07-02 06:58 浏览:

转业军人离婚,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

军人离婚复员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转业干部补助费应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军人婚前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婚后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其中安家补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应分段计算,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法律对军人转业费用规定得较为原则,法官在实际办案中难以把握,容易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对军人转业费用作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时领取的转业费/复员费在离婚时怎...

军人离婚复员费


根据最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
2002年初,我经人介绍结识了还在服兵役的小林,我们谈半年恋爱后就登记结婚了。今年,我与小林结婚满6年,刚好他要复员,而我们却因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分割小林的6万元复员费吗? 解答: 6万元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婚姻关系存续年限6年平均值[60000元/(70-19)]/年=7058.8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规定,你只能要求分割7058.82元复员费的一半,即3529.41元。
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复员费吗

军人离婚复员费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复员费、转业费、军人自主择业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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