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程序
离婚申请书
我自婚并遵照《共婚姻》双自愿离婚规定关问题已作妥善处理请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名
性别
民族
期月月
籍贯
现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职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号
结婚证字号、期字第号月
离婚原安排财产处理其协议
双申请(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月
背面:
审查处理结
关单位调解意见
审查处理结月
登记期月
结婚证字号字第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月
说明:$page$
()本申请书面各栏由双事实填写写字委托承办员代写申请双必须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教师、军、居民、农民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军人离婚需备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军婚一般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换言之现役军人的婚姻才受军婚法规的保护。
我想跟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关妻双为现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2、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