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08:43 浏览:次
1.时财割的原则是:
根据《婚》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和军人离婚的,离婚案件的受诉法院是:
(1)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二类:
一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二是地方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军人对地方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军事法院管辖。
军人起诉离婚: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军队贯彻〈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一、军人起诉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