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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办理程序-和军人如何办理离婚

时间:2020-07-02 11:12 浏览:

和军人如何办理离婚

军人离婚办理程序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诉求诉状。根据《民事诉讼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起诉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主体材料,如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诉理由的相关证据。
军人单方面离婚具体手续如何办

军人离婚办理程序



现役离婚理程序是:



1.现役军人离,先要经过单位审批。根据《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2.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需要些什么手续?需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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