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12:03 浏览:次
军人离婚,现役军人军人一方解除关系的过程。《婚姻法》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一规定所包含的内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必须是非军人;离婚请求由非军人一方提出,而不是由军人一方提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
只有经过军人一方同意,双方才能离婚。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审判的,并没有特殊的法规条例。
军人离婚财产的处理内容如下:
(一)军人财产的内容: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二)军人伤亡保险金的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