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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退伍军人离婚能分到退伍费吗-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怎么分割

时间:2020-07-02 12:16 浏览:

军人退伍离婚女方如何得到补偿

和退伍军人离婚能分到退伍费吗


易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姻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比方说,甲20岁时入伍,退伍时发给10万元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一年后,甲同乙结婚。八年后甲乙离婚。那么甲的复员费就应该作如下分配:甲20岁入伍,根据法律规定人均寿命70岁,这笔10万费用均摊(到其入伍时20岁至70岁的)50年为每年2千元。婚姻存续8年,则共同财产为1.6万元,乙可以分到8千元,其余9.2万元属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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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怎么分割

和退伍军人离婚能分到退伍费吗


《最高人民法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解释二》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转业干部补助费应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军人婚前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婚后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其中安家补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应分段计算,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军人退伍费在离婚是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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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在时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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