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律(婚姻)律师
婚姻首先要慎重行事,由于具体不明现提下法律条文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是配偶双方依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
离婚也称婚姻关系的解除,即在法律上终止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不仅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关系到子女和财产问题,对家庭和社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离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时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对子女的监护以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扶养等问题,在婚姻家庭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②离婚的法律特征:A
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行为中必须体现当事人本人的意思。
行政离婚,当事人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申请离婚的意思表示;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即使有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