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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法律咨询-离婚法律咨询?

时间:2020-06-25 14:41 浏览:

离婚法律咨询

农村离婚法律咨询


第一:夫妻如果没有离婚,婚后买的房子及其他都属妻双方的共同。
第二:涉及他们夫妻双方是否要离婚,对小孩、财产、债务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另外一方不肯离或者对小孩、财产、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要离婚的得走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小孩抚养的问题。
如果双方对小孩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会考虑男女双方的情况来决定小孩归谁养。
双方的情况具体包括工作、收入来源、家庭情况、是否适合小孩成长等因素。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第一,男方债务并且女方同意担保了,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还款。
第二,如果女方要小孩,男方有赌博的不良嗜好,女方要注意保留证据,这样法院会考虑这个情形的。
第三,具体女方要怎么做,决定权在于她自己。
就看她怎么想,是否真的要离婚,离婚后有没有考虑怎么办。

离婚法律咨询?

农村离婚法律咨询


1.双方可以协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二).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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