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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5 14: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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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子没有房产证般法院不会予以分割。双方协商的结果。
第二,其他所有婚后财产,均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第三,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应该符合法定依据。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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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还没有取得证,如能确定,离婚时不能分割,离取得产权时再分割。
2.汽车虽然在你公公名下,只要是万物取得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婆婆可以要求分得汽车的一半。
3.房子婚后建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要求分一半。
4.300万债务,是婚后的债务。只要你婆婆没有证据证明对这300万的债务不知情,而且这300万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也要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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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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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人民法院咨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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