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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诉讼-如果有家暴怎么可以离婚

时间:2020-06-14 13:51 浏览:

遭遇家庭暴力起诉一次能判离吗

家暴离婚诉讼


一次经过法院起诉是离婚的,但是遭遇家庭暴力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院可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案例:遭家暴重伤 女子诉离婚索赔

柴女士现年47岁,与鲁某是在1994年4月16日于平谷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结婚后二人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现在都已经成年。

柴女士说,由于婚前彼此缺乏深刻了解,故婚后感情很不好。婚后不久,她便发现鲁某与其性格不合,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鲁某还经常因家庭经济问题对她拳打脚踢。

2015年12月28日,鲁某用拳头对柴女士腹部猛击,将她的脾打破裂,腹腔积血。经手术治疗,柴女士的脾被摘除,伤情经鉴定为重伤2级。

由于动手将柴女士打成重伤,平谷法院在去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以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鲁某被判刑后,柴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鲁某赔偿柴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2万余元。

鲁某辩称,他不同意离婚。“我觉得能不离就不离,如果她实在想离,我也没办法。”鲁某还说,他不认可柴女士要求的赔偿。“我确实推了她肚子一下,脾摘除国家应该有赔偿标准,治疗的各项费用希望由法院依法核实。”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柴女士要求离婚,鲁某虽不同意离婚,但其实施家庭暴力致柴女士脾破裂并致伤残,鲁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法院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准许双方离婚。

法院表示,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数额,法院将酌情确定。同时一审法院还对双方的婚后财产及债务进行了分割。结合全案,一审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鲁某赔偿柴女士治疗费等15万余元。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法官会判离吗?

家暴离婚诉讼


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报警,警察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施暴者行政处罚或刑事拘留,同时警察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有力证据,你也可以要求警察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如有再犯,必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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