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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在哪诉讼-到哪去起诉离婚

时间:2020-06-16 07:43 浏览:

离婚在哪起诉

离婚案件在哪诉讼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地人民法院,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满一年,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根据自己的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就可以了哦
到哪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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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条的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在你们户口本上的地址就是你们的"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根据上述规定,你结合你们的情况判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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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

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决定。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

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要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现在在哪里怎么办
你说判是指的法院受理后判决书还是下了判决是判决的结果是没判离婚?如果是的话那么你打电话去法院问问,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你现在起诉的话那么应该是在南京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