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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离婚诉讼准备材料-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各几份

时间:2020-06-16 09:43 浏览:

离婚起诉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各几份?

离婚诉讼准备材料


一、民事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2个被告3份,类推,都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提供被告身份信息。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须知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扩展资料: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