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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哪儿起诉-我要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现在在哪里怎么办

时间:2020-06-16 16:09 浏览:

我想起诉离婚,应该先到哪儿去,是直接去

离婚在哪儿起诉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地人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在你们户口本上的地址就是你们的"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根据上述规定,你结合你们的情况判断一下。
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在哪儿起诉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要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现在在哪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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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意见:律师应该深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所以先分析情况,后列出相关法条供你参考。

  1、先明确几个问题:
  (1)你们结婚后在天津生活,两人的户口是否同时迁移到了天津?
  (2)如果没有迁移到天津,你们在天津生活是否超过了一年?
  (3)他地南京上班,也在南京居住?他在南京居住是否超过了一年、是否有证据证明?

  2、从你说你去年在天津起诉的情况看:即使你们两人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天津,你们两人在天津也已经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属于夫妻同时离开住所地在外居住超过一年的情形?
  此种情况下:(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在南京居住没有超过一年:你仍然可以在天津起诉;
  (2)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在南京居住已经超过一年:你起诉离婚,应到他的现常住地__南京起诉了。

  附:相关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什么是常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