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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离婚补偿协议-离婚协议上补偿金不付怎么办

时间:2020-06-16 02:16 浏览:

离婚协议里对方补偿现金,离婚后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一般是指在离婚时约定夫妻一方给一方的赔大多数时候错方以金钱形式支付给无过错方。离婚赔偿协议可能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之外另行签订的协议,也有可能是直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的相关条款。相对于另行签订补偿协议,能在离婚协议中用条款约定明确,更能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障,因为离婚协议都需要在民政局留档。而具体条款的书写,则需要注意,一定得写清赔偿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并且要留心,赔偿数额不能过分高出对方的支付能力,比如对方一年才赚五万元,你要求赔偿五百万,那么即使对方签了这份协议,最后法院可能也不会支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没有按离婚协议上赔偿,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补偿协议


不天就支付,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或者之一段时间内都可以要能对方或者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书的内容就可以。

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意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不用害怕对方反悔不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离婚赔偿的条件:

1、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姘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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