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6 04:14 浏览:次
现实困惑
陈某某自结婚以婚姻生活一直不幸福。妻子胡某在得知丈夫陈养情人的事,决定离婚。商议之后,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生效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给付损害赔偿。胡某可以提起这样的诉求吗?
律师答疑
胡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给付损害赔偿。尽管胡某与陈某协议离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胡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障碍。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理荟萃
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是其法定权利,法律保障无过错方行使法定的权利,除非其自行放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