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5 16:29 浏览:次
一、婚姻确可多分财产的5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转移、变卖、毁损夫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离婚时明确可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
1.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
目前,最高法颁布的第66号指导案例“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明确了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实务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会审查以下三个时间所发生的大额支出:
1.起诉离婚前一年至今;
2.分居之日至今;
3.感情明显恶化时至今。
二、照顾性多分财产的情形
(一)实务中可以酌情多分财产的3种情形
1.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这里的过错包括: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3.女方。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