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5 19:18 浏览:次
能对方财产。
根据《中华共和国继承法》相关: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案例:
晓芙上初中的时候,父母离婚。后晓芙的母亲再婚,晓芙随母亲生活。去年上半年晓芙父亲因病去世,半年后,晓芙的爷爷也去世。不久晓芙爷爷的房子拆迁,晓芙的三个叔叔平分了其爷爷的房屋拆迁款,没有晓芙的份。
晓芙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晓芙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晓芙爷爷的遗产,在其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应该在其4个子女之间分配,晓芙作为其父亲唯一的直系血亲后代,有权依法代位继承属于其父亲的那一份财产。
原则上,离婚后共同财产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财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若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没有约定或者就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