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离婚
涉外离婚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怎样办理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
的回复,
公刚刚博士毕业,有好份的好工作他,男人怎么一春风得萌发了抛弃妻子的念头,生怕我过去之后成了他的包袱
一转眼浪漫和誓言都烟消云散了,本来我在国内有份自己的事业也都放弃了,现在突然变成这样的
这个春节是我心情最暗淡的几天,经过几天眼泪的洗刷,我下定决心一直要坚强的过下去!要一个人出去国外奋斗了,以后做出色的自己,让那个不懂得珍惜的男人后悔去
另外还有个问题是:如果到了那边他对我不好,我靠自己打工生活赚学费,如果我同意离婚的话,国外的法律规定他是否也应该给女方补偿呢,是一次性还是按时间的算呢
谢谢帮助!
建议还是在国内解决离婚问题比较好
好象国外的婚姻法规定,如果离婚的话,男方是要负担女方10年的经济的,国内好象没有什么,是不是对女方不利呀,国内是不是要结婚后满多少年才可以分财产呢?,如果只结婚了一年的情况怎么样呢?
其实还是希望对经济上男方的制裁重一些,这样的话,男人也许就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了(我不想离婚啊)
如果不想离婚,就先考虑自我努力奋斗,如果是一个靠不住的人,没有必要急着离婚,也没有必要对他有多少依赖!
1,如果我在办理完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后和老公离婚的话,是适用于中国的婚姻法还是加拿大的婚姻法呢,离婚的话,手续要再哪里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