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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委托律师-涉外离婚诉讼中是不是需要律师授权委托书公证

时间:2020-06-18 14:04 浏览:

涉外离婚诉讼中是不是需要律师授权委托书公证

涉外离婚委托律师


依据法律规定,在人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的,在国外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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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一方必供经过国内公证机构或者中所在国家使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对于身处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出国前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也可以在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然后将公证后的委托书寄回国内。对于不在中国的外国人,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如认证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外一方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委托律师...

涉外离婚委托律师


依据法律规定,在人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的,在国外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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