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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房产分割-转业军人转到地方后买了房子,离婚后女方要分割房子...

时间:2020-07-02 07:03 浏览:

房产证下来前不能复婚吗

军人离婚房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婚姻法》第26条规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婚前共同购买,用于婚后共同居住的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算,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则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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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房产分割


一、共有房产与个人房产的界定

  1、夫妻共有房产

  (1)根据我国《婚》的规定,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包括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和购买所得房屋,均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2)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如夫妻约定婚前取得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

  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

  (1)新《婚姻法》明确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已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约定取得的房产归一方所有。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协议原则

  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单方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