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07:06 浏览:次
房产证下来前可以复婚。复婚前买房,复婚后产证是个产。
离婚后、复婚前以自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离婚后、复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未支付了全部房款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夫妻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的原则
在纠纷中,问题是司法实务中经常需要处理的问题,财产分割也是双方经常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方面。在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夫妻时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体现保护弱者和不利于过错方的原则。
目的在于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至于影响经济困难一方的正常生活。本文只就处理共同财产的时应遵循的一些原则作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规定还不全面,在分割财产时,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除了依此条规定,还必须把握其他一些原则。
具体而言,有如下原则需要把握: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
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