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懂和军人离婚的法律吗?
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第33条规定:“现役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多
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
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
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你好徐律师:我想问一下,复员军人回到地方,自己...
和现人离婚,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人一方有重大的除外。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涉及现役军人离婚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这种情况,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上述情况,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这种情况,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但是,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