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
1、你上面说的两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2、你想要孩子,应该在孩子满两时起诉较好,因为这个时候孩子属于哺乳期,在同等条件下,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的。
3、因为是军婚,一般情况下,对方要求离婚需要得到军人一方同意,但对方有严重过错的除外,比如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婚外情等等。
4、你们的协议,从内容上看不违法,所以约定有效,协议不是必须公证的。但这协议也是约定了房子一人一套,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不涉及到现金返还的问题,而且你可以换个离婚的理由。
军婚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的分割问题
1、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二、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