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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男方不要房代款名字能不能撤回-军人离婚房产问题

时间:2020-07-02 11:28 浏览:

首都房子是男方名字男方是军人,离婚后女方能得到房...

军人离婚男方不要房代款名字能不能撤回


男方服役期间,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是离不了婚的,无论是感情破裂,还是什么其它原因,要是女方出轨的话,法院会判破坏军婚罪,看男方意思了,如果强制判女方和出轨对象,房子你就不要想了
军人离婚房产问题

军人离婚男方不要房代款名字能不能撤回


一、夫妻共有房产与个人房产的界定

  1、夫妻共有房产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包括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和购买所得房屋,均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2)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如夫妻约定婚前取得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

  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

  (1)新《婚姻法》明确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已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约定取得的房产归一方所有。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协议原则

  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单方作出决定。

  2、均分原则

  根据婚姻法“男女平等”的原则,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予以平均分配,涉及到房产时,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应当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