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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哪一笔钱是个人财产-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法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0-07-02 11:43 浏览:

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军人离婚哪一笔钱是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妻共同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和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军人离婚哪一笔钱是个人财产


以要求对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进行分割,但不能要求分割医药费。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但对于下列财产关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依照上述规定,医药生活补助费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
而对于复、自主择业费可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进行分割,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你可获得一半的数额。
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法法律规定有哪些

军人离婚哪一笔钱是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妻共同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