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名的离婚律师有哪些?
王婷婷律师十几年专做离婚案件,经常上上海电视台《凡事有得倾》《法治时空》《律战行动》等多栏目,做婚姻家庭法的节目,在上海比较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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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去对户口所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特殊情况下,也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2012)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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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告的住所地常居住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哪里,就个区县法院起诉。
一【常况下的离婚起诉受理法院】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没有离开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不满一年、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但是,离家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2】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以上,并且至起诉时在某一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该地属于被告经常居住地。
二【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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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也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2012)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