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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同居纠纷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

时间:2020-06-08 11:17 浏览:

同居纠纷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

同居纠纷


男女双方因同居关系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应当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曾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该规定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相冲突,故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婚姻法分别在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了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

同居纠纷


1、双方均无配偶之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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