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06:13 浏览:次
婚后要求重新分割共产主要出现在三种情形中
一,婚内未取权的不动产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事人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三、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或者离婚之前这段,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约定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在夫妻婚姻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发生离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要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产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