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随意处置是否有法律效力
你好
如果说一方恶意的财产,转移隐匿财产,另一方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后者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要注意有个日常家事代理权亦称家事代理权,是作为身份权的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他方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一般对外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除非恶意窜通损害另一方利益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于“夫或妻对夫妻共有的财产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分析说明]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触犯法律么
1、 根据《婚姻法》第十规定,夫妻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归夫妻共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根据《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