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8 11:04 浏览:次
有。非婚生子女,母非婚系所养育的子女,包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婚姻法》第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于婚生子女。
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对生育妇女而言,视为非婚生子女。
所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都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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