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5 09:26 浏览:次
返还彩礼的。对返还彩礼除依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外,同时循以下原则:
1、遵地风俗习惯原则。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给付财物或者一定数额的金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婚约没有实现的情况下,这种给付彩礼的赠与行为所依附的条件便不成就;
因而收受彩礼的一方便失去了占有该部分彩礼的合法依据,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依法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我国也有许多学者认为,给付彩礼的行为应当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彩礼返还请求权属于合同之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收受彩礼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予以返还。
案例: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原则和标准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7月31日双方订婚,被告按照农村习俗向原告索要彩礼20000元,原告母亲张某给付被告现金20000元。2016年9月16日,被告要求原告购买四金(钻戒、金手镯、金项链和金耳环),总计价值29067元。同年10月,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40000元,后原告在农业银行卡上存入40000元后,将该卡交付被告。2016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彩礼款及首饰价值合计50000元。
[评析]婚约彩礼是我国的民俗。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一、返还彩礼的原则。对返还彩礼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