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9 02:04 浏览:次
首先要说明的是必须其中一方当事户籍地在深圳,如双方户籍地均非深圳则不能在深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在深圳市,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所在单位或管理区、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协议书必须双方签名,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愿意离婚;
(二)双方离婚的原因;
(三)对子女抚养的协议;
(四)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
(五)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
离婚须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
(三)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婚姻登记员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